雍雅軒核數組第二次會議
雍雅軒核數組第二次會議
核數組第二次會議
日期: 2011年8月29日
地點: 雍雅軒會所運動吧
出席; 李志光(核數組主席) , 李曉斌(業主),郭秋章(業主),李鴻勝(業主),黃志文(業主),李湘榮
(業委),翁文光(業委),張秀娟(業委),譚炳安(業委).
會議開始,上次沒有出席的張秀娟發言,對追究長實關於雍雅軒設施用料的質量問題表示反對,認為雍雅軒設施不是由長實提供,而是由各供應商提供,況且已過保養期,不應再追究,李志光表示反對張秀娟觀點,應為長實應負最終責任,譚炳安亦應為不應再追究,李鴻勝應為小業主買樓是跟長實買,支持志光觀點,長實應負最終責任,應向長實追討最終責任,況且追究長實關於雍雅軒設施用料的質量問題是上次會議通過的,李鴻勝離場抗議,上次沒有出席的成員,推翻第上次會議通過的方向,李志光與两人激辯,會議不歡而散,至今,仍沒有開第三次會議,不知道業委會及高衞是否已取消核數組.
日期: 2011年8月29日
地點: 雍雅軒會所運動吧
出席; 李志光(核數組主席) , 李曉斌(業主),郭秋章(業主),李鴻勝(業主),黃志文(業主),李湘榮
(業委),翁文光(業委),張秀娟(業委),譚炳安(業委).
會議開始,上次沒有出席的張秀娟發言,對追究長實關於雍雅軒設施用料的質量問題表示反對,認為雍雅軒設施不是由長實提供,而是由各供應商提供,況且已過保養期,不應再追究,李志光表示反對張秀娟觀點,應為長實應負最終責任,譚炳安亦應為不應再追究,李鴻勝應為小業主買樓是跟長實買,支持志光觀點,長實應負最終責任,應向長實追討最終責任,況且追究長實關於雍雅軒設施用料的質量問題是上次會議通過的,李鴻勝離場抗議,上次沒有出席的成員,推翻第上次會議通過的方向,李志光與两人激辯,會議不歡而散,至今,仍沒有開第三次會議,不知道業委會及高衞是否已取消核數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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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日期 : 2010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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