雍雅軒業主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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雍雅軒核數小組第3次會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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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 叻唔切10 周二 2月 07, 2012 9:36 pm

雍雅軒核數小組第3次會議:
時間: 2012年2月6日晚上8時半.
地點: 會所運動吧舉行.
議程: 討論雍雅軒核數服務合約票書內容
出席人數: 李湘榮(業委),翁文光(業委),譚炳安(業委),李志光(前業委主席),李鴻勝(業主),鄒生(業主代表),郭生(業主),另有2名業主(核數小組成員).共9位.
會議開始,李鴻勝質疑,高衛違反公契,公契訂明每年必須召開最少一次業主大會重選業委會,而去年業主大會於2011年,1月28日召開,現屆業委會已過法定期限?如何處理.
李志光表示,高衞違反公契延遲召開業主大會是一件事,過往亦有同樣情況,現屆業委會任期將順延至新一屆業委會成立,並不存着「權力真空」問題,會議繼續.
各核數小組成員討論由翁文光提供之標書內容,各核數小組成員本着悍衛雍雅軒所有業主的權益,積極提出建議,修改標書內容.
現將標書初稿行文抄錄,讓各業主比較日後收到經修改的標書作出比較.

雍雅軒業主委員會
新界葵涌和宜合道33號
雍雅軒2008-2010年度屋苑核數服務合約
合約條款與條件

雍雅軒財務報表: 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.
此為特殊性核數,除審核原有財務報長內的數據是否正確及公正外,核數師須就以下項目特別列出,並作出分析和意見:

1. 查核於入伙前(即2007年12月21日以前)聘請各職系員工之人數及薪金支出,以評核有關人手安排是否合理;

2. 就入伙初期的員工薪金,分別列出首三個月及下一個年度同期的比較(即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29日及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28日),若員工多出時有否合理原因:「須列出期內所有員工姓名及職級差異的項目及原因」;

3. 就入伙第一年的員工薪金內,獨立列出超時工作的開支,若有過多工時有否合理原因;

4. 在2008及2009年度期間每月開支與財政預算的比較出現差異時,有否合理原因「須列出差異的項目及原因」;

5. 抽查外判工程的報價流程及審批程序是否恰當「如有不當項目須列出由管理公司解釋」;

6. 抽查水電開支賬目;所有戶口和水電錶須確定為屬雍雅軒所有,另外有否合理支出,季度用電和用水外「如有不合理項目須列出由管理公司解釋」;

7. 2008年至2009年維修小型工程開支和有關項目是否合理,有關工程項目是否合理,有關工程項目是否屬雍雅軒業主必須負責,有否工程應該由發展商完成.










叻唔切10

文章數 : 18
注冊日期 : 2010-08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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